涉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要求
文章录入: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文章来源: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添加时间:2014/9/25
涉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要求
(一)基本要求。
涉氨压力容器和新建、扩建、改建的涉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应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安装。
(二)设计及安装的要求。
1.涉氨压力管道的设计。
(1)设计文件的内容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的规定。压力管道的设计应按《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执行。验收应按《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2-2009)执行。
(2)压力管道的对接接头必须采用全焊透的焊接工艺(如氩弧焊打底等)。
(3)压力管道焊接接头无损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热氨融霜管道和低压侧压力管道的对接焊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检测合格,角焊缝应100%磁粉或渗透检测合格;高压侧压力管道不少于20%射线检测,角焊缝应100%磁粉或渗透检测合格。射线检测应当按照JB/T4730的规定执行,射线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Ⅲ级;磁粉或渗透检测应当按照JB/T4730的规定执行,合格级别为Ⅰ级。
(4)如果需要采用热氨融霜工艺,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止产生超压、液击的控制装置。
2. 涉氨压力容器的设计。
涉氨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氨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NB/T 47012-2010)规定。
3. 涉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绝热。
绝热的设计、计算、选材等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及《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要求。
1.为便于安全阀、压力表的定期校验和更换,可在安全阀、压力表与涉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之间的连接管上装设阀门,但必须有保证其处于常开状态的措施。
2. 涉氨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执行。
(一)基本要求。
涉氨压力容器和新建、扩建、改建的涉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应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安装。
(二)设计及安装的要求。
1.涉氨压力管道的设计。
(1)设计文件的内容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的规定。压力管道的设计应按《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执行。验收应按《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2-2009)执行。
(2)压力管道的对接接头必须采用全焊透的焊接工艺(如氩弧焊打底等)。
(3)压力管道焊接接头无损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热氨融霜管道和低压侧压力管道的对接焊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检测合格,角焊缝应100%磁粉或渗透检测合格;高压侧压力管道不少于20%射线检测,角焊缝应100%磁粉或渗透检测合格。射线检测应当按照JB/T4730的规定执行,射线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Ⅲ级;磁粉或渗透检测应当按照JB/T4730的规定执行,合格级别为Ⅰ级。
(4)如果需要采用热氨融霜工艺,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止产生超压、液击的控制装置。
2. 涉氨压力容器的设计。
涉氨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氨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NB/T 47012-2010)规定。
3. 涉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绝热。
绝热的设计、计算、选材等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及《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要求。
1.为便于安全阀、压力表的定期校验和更换,可在安全阀、压力表与涉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之间的连接管上装设阀门,但必须有保证其处于常开状态的措施。
2. 涉氨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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