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设计应如何理解?
文章录入: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文章来源: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添加时间:2020/12/18
问: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件E 压力管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E2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许可条件 /E2.2.9 元件组合装置中,有如下规定:
E2.2.9.4 设计能力
制造单位应当设有产品设计部门,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设计人员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相应设计能力,掌握所制造产品的标准技术要求、产品结构和强度安全性能要求,能够进行强度校核等工作。
组合装置制造单位不具备设计能力时,可以委托有相应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根据以上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制造单位,在元件组合装置生产许可证领证同时确认了其产品设计部门及设计人员满足E2.2.9.4条件,就可以设计其生产的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而不必另外领取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
答:是。
E2.2.9.4 设计能力
制造单位应当设有产品设计部门,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设计人员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相应设计能力,掌握所制造产品的标准技术要求、产品结构和强度安全性能要求,能够进行强度校核等工作。
组合装置制造单位不具备设计能力时,可以委托有相应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根据以上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制造单位,在元件组合装置生产许可证领证同时确认了其产品设计部门及设计人员满足E2.2.9.4条件,就可以设计其生产的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而不必另外领取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
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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