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起北京市取消中小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包括锅炉、压力容器费、压力管道等)
文章录入: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添加时间:2020/2/11
近日,北京出台“16条”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为确保“16条”真正落地见效,市财政局昨天表示,进一步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一系列实施细则,构筑起更为精准、立体化的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协同体系,以切实有力的举措减轻企业负担。
停征污水处理等3项收费
近年来,本市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要求,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收费基金的减免力度,2019年共取消、停征、减免了16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前本市已无自行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市财政局全面梳理了本市在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地方权限范围内,确定停征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20年2月份起,对本市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2月5日起,对本市中小微企业停征占道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包括锅炉检验费、压力容器检验费、压力管道检验费、电梯检验费、起重机械检验费、客运索道检验费、大型游乐设施检验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收费);已预收的相应收费应退还缴费人。
提高中小微企业采购比例
按照本市相关要求,预算单位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应在原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2月7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2月7日,市财政局还公布《北京市政府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录》,相关企业有融资需求可接洽政府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担保、再担保机构在疫情期间提供的优化融资担保服务进行奖励。
这位负责人表示,市财政局以提供奖励等资金支持的形式,积极鼓励引导全市担保机构特别是政府性担保机构为普惠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进一步发挥其“分险、增信”功能,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首都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本报记者 孙杰
停征污水处理等3项收费
近年来,本市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要求,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收费基金的减免力度,2019年共取消、停征、减免了16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前本市已无自行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市财政局全面梳理了本市在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地方权限范围内,确定停征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20年2月份起,对本市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2月5日起,对本市中小微企业停征占道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包括锅炉检验费、压力容器检验费、压力管道检验费、电梯检验费、起重机械检验费、客运索道检验费、大型游乐设施检验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收费);已预收的相应收费应退还缴费人。
提高中小微企业采购比例
按照本市相关要求,预算单位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应在原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2月7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2月7日,市财政局还公布《北京市政府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录》,相关企业有融资需求可接洽政府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担保、再担保机构在疫情期间提供的优化融资担保服务进行奖励。
这位负责人表示,市财政局以提供奖励等资金支持的形式,积极鼓励引导全市担保机构特别是政府性担保机构为普惠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进一步发挥其“分险、增信”功能,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首都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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