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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特种设备行政审批信息的通知 市监特设函〔2019〕1885号

文章录入: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添加时间:2019/10/8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特种设备行政审批信息的通知 市监特设函〔2019〕18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工作,提高行政许可异地核验效率,方便公众查询许可信息,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将全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行政审批信息统一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以下简称公示平台,网址:www.cnse.samr.gov.cn)进行公示。现就报送特种设备行政审批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下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级及省以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信息的归集和统一报送工作。此项工作于2019年10月启动,现有“接口对接”和“客户端报送”(见附件1)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总局将委托公示平台的维护单位为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信息报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报送原则
      鉴于各地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应用水平差异较大,且接口对接的技术要求较高,为确保时效性,前期信息报送工作以客户端报送为主。客户端由总局委托开发,供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无偿使用。行政审批信息化系统与公示平台具备接口对接条件的,可联系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获取“接口对接方案”,并由其协助完成与公示平台的对接和信息公示工作。
      信息报送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 实用性原则:报送信息将以满足监管和公示需求为准;
      2. 安全性原则:报送过程将采用多级核验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采用U-key防范非法入侵和数据篡改;
      3. 可靠性原则:接口或客户端的开发均应采用成熟可靠、稳定易用的平台进行;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维护信息安全,保障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三、工作安排
      1. 10月15日前提交“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
      2. 11月10日前完成与公示平台的对接或客户端的部署,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信息传送的测试工作;
      3. 12月31日前完成行政许可有效期内的审批信息报送工作;
      4. 为配合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信息报送工作,总局将于12月1日启动信息接收及公示测试,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对社会公示全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行政审批信息。对未按期完成报送工作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公示平台上予以显示。
      四、联系方式
      1. 总局特种设备局:
      胡素峰,电话:010-82262262;传真:010-82260184。
      2. 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孙雪峰,电话:010-58811061、18910756570,传真:010-58811330,邮箱:sunxf@cnis.ac.cn。

      附件:1. 客户端信息报送方式说明
                2. 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调查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9月30日


      附件1:
客户端信息报送方式说明
      特种设备行政审批信息报送客户端由总局委托开发,该客户端面向尚未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化系统或短期内无法建立接口对接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特种设备行政审批信息统一报送服务。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进行客户端部署工作时,应先向总局公示平台提出初始账户申请,在获得账户和U-key后,为省以下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行政审批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开设二级账户。
      获得二级账户的省以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在完成行政审批工作后,即将行政审批的相关信息,经客户端提交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信息报送模板可在客户端下载,样表附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将客户端接收的报送信息,以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相关信息提交至总局公示平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完成信息报送工作后,发现需要更正、撤销、注销的行政审批信息,应向总局申请,并说明原由。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妥善管理各级账户,以及U-key的使用,确保“专人专用”,认真维护客户端的使用安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