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压力管道的规定
文章录入: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文章来源: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添加时间:2014/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压力管道的含义中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压力管道为特种设备的一个种类,分为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3个类别;其中:
长输(油气)管道分为输油管道、输气管道2个品种;
公用管道分为燃气管道、热力管道2个品种;
工业管道分为工艺管道、动力管道、制冷管道3个品种。
压力管道的含义中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压力管道为特种设备的一个种类,分为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3个类别;其中:
长输(油气)管道分为输油管道、输气管道2个品种;
公用管道分为燃气管道、热力管道2个品种;
工业管道分为工艺管道、动力管道、制冷管道3个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