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如何办理?
文章录入: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文章来源: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添加时间:2014/5/20
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试安装、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也称安装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安装许可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并且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单位概况;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已获得的认证或者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质量保证手册;
提供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安装单位的公章。
许可审批机关对安装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安装单位,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将两份申请表返回安装单位(其中一份交鉴定评审机构),一份申请表交许可审批机关的下一级质量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一份申请表由许可审批机关存档。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装单位,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申请资料不能证明安装单位已经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
(三)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对不予受理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在申请书上签署不予受理意见,并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安装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由于申请单位原因,18个月内未能完成许可工作的,安装单位应当根据单位条件变化情况重新提出申请。
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安装单位,应当按照所受理的级别进行试安装(试安装期一般不超过半年)。试安装按照监督检验的要求,接受安装监督检验。
安装单位应当约请有资格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
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要求,安排鉴定评审工作,确定评审时间和鉴定评审组成员,并且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单》抄送许可审批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鉴定评审组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和本规则第二章的要求,对安装单位进行鉴定评审,并且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查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资料相符合;
(二)查看资源条件和其他必备条件是否满足所申请许可级别的要求,检验检测手段是否与所申请许可安装级别相适应;
(三)对所申请的各个级别的试安装项目进行安装质量评审;
(四)通过审查试安装工程的技术资料、工作记录等,核查质量保证体系能否正常运转;
(五)确定许可范围。
鉴定评审组完成对安装单位的鉴定评审后,应当及时出具鉴定评审报告,提出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作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需要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作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
鉴定评审报告应当经过鉴定评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后,上报相应的许可审批机关。
许可审批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等工作。
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也称安装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安装许可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并且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单位概况;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已获得的认证或者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质量保证手册;
提供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安装单位的公章。
许可审批机关对安装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安装单位,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将两份申请表返回安装单位(其中一份交鉴定评审机构),一份申请表交许可审批机关的下一级质量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一份申请表由许可审批机关存档。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装单位,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申请资料不能证明安装单位已经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
(三)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对不予受理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在申请书上签署不予受理意见,并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安装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由于申请单位原因,18个月内未能完成许可工作的,安装单位应当根据单位条件变化情况重新提出申请。
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安装单位,应当按照所受理的级别进行试安装(试安装期一般不超过半年)。试安装按照监督检验的要求,接受安装监督检验。
安装单位应当约请有资格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
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要求,安排鉴定评审工作,确定评审时间和鉴定评审组成员,并且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单》抄送许可审批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鉴定评审组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和本规则第二章的要求,对安装单位进行鉴定评审,并且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查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资料相符合;
(二)查看资源条件和其他必备条件是否满足所申请许可级别的要求,检验检测手段是否与所申请许可安装级别相适应;
(三)对所申请的各个级别的试安装项目进行安装质量评审;
(四)通过审查试安装工程的技术资料、工作记录等,核查质量保证体系能否正常运转;
(五)确定许可范围。
鉴定评审组完成对安装单位的鉴定评审后,应当及时出具鉴定评审报告,提出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作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需要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作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
鉴定评审报告应当经过鉴定评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后,上报相应的许可审批机关。
许可审批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