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D级动力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办理,管廊的形式和位置的确定原则及布置要求
管廊的形式和位置的确定原则:
1.管廊的形式宜根据设备平面布置的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
1)设备较少的装置可采用一端式或直通式管廊;
2)设备较多的装置可根据需要采用“L”型、“T”型或“II”型等形式的管廊;
3)联合装置可采用主管廊与支管廊组合的结构形式;
4)装置内管廊按结构形式可分为独立式和纵梁式;按材料可分为混凝土管廊、钢管廊和组合管廊。
2.管廊的位置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管廊在装置中应处于能联系主要设备的位置;
2)管廊应布置在装置的适中位置,宜平行于装置的长边;
3)管廊的布置应缩短管廊的长度,且有效利用管廊空间;
4)管廊的布置应满足道路和消防的需要,以及与地下管道、电缆沟、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要求,并应避开设备的检修场地。
管廊的布置要求:
1.管廊上方可布置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下方可布置泵(或泵房)、换热器或其他小型设备,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范》SH3011的有关规定;
2.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廊至地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4.5m;
3.管廊可以布置成单层或多层,最下一层的净空应按管廊下设备高度、设备连接管道的高度和操作、检修通道要求的高度确定;
4.当管廊有桁架时,管廊的净高应按桁架底高计算;
5.管廊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的数量、管径及其间距;
2)架空敷设的仪表电缆和电气电缆的槽架所需的宽度;
3)预留管道所需的宽度;
4)管廊上布置空冷器时,空冷器构架支柱的尺寸;
5)管廊下布置泵时,泵底盘尺寸及泵所需要操作和检修通道的宽度。
6.管廊的柱距应满足大多数管道的跨距要求,宜为6~9m;
7.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架结构确定,上下层的间距宜为1.2~2.4m;对于大型装置上下层的间距可为2.5~3.0m。当管廊改变方向或两管廨成直角相交时,管廊宜错层布置,错层的高差宜为0.6~1.2m;对于大型装置可为1.25~1.5m;
8.混凝土管廊的梁顶应设通长预埋件,预埋件的形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管架设计规范》SH/T 3055或《化工、石油化工管架、管墩设计规定》HG/T 2067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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