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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场监管局通报2020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文章录入: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文章来源: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添加时间:2020/12/9
通报原文: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0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电梯维保质量)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和检验检测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济南市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报告》(济市监字2020〕14号)等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全市2020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监督抽查采用重点抽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侧重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日常监察、检验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共监督抽查70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一)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情况。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为:生产单位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产品质量安全性能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单位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产品质量安全性能控制情况等进行检查。

监督抽查发现全市60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存在的问题共计239项。其中,4家锅炉制造单位问题17项,20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问题85项,6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46项,10家起重机械制造单位25项,20家电梯安装单位(包括电梯维保质量情况)66项。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并需要认真整改。主要表现在:

1.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单位的许可证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一致;不能提供工作场所租赁合同;不能有效证明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的任职条件;不能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效证件;未提供劳动保险凭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能提供聘任单位的有效手续;缺少正式版本《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焊材库设施不能满足要求;材料库分区标识不全;生产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未能定期检验和校验;压力试验区安全防护不完全等。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变化及时修订;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缺少必要的控制内容或要求;缺少操作工艺规程;缺少质量保证工程师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的职责规定,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未按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缺少质量目标考核办法,未对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和考核;未按要求进行管理评审、内部审核,或内部审核未覆盖所有部门和要素;工装台账登记内容和数量不全;缺少有效的版本的法规标准;缺少外委的分包协议,或未进行及时的予以评价等。

3.产品质量安全性能控制方面。

部分单位自持证以来到监督抽查期间未进行生产;制造过程记录资料不齐全;缺少材料质量证明书;焊接记录表格缺少焊接工艺评定编号内容,施焊记录表格内容缺少焊接操作人员签字内容;产品质量证明书中缺少产品焊接,或无损检测的内容的表述;材料入厂验收项目不齐全;耐压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记录和报告信息不齐全等。

4、电梯维保质量情况。

部分维保单位办公地址与营业执照、许可证地址不一致,未及时进行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质保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变更后未重新任命;不能提供电梯修理作业人员资格有效证书;未制定内部评审和管理评审计划或未进行内部评审和管理评审;年度员工培训不能落实或培训记录不完善;井道底坑存在积水现象;对维保质量客户回访重视不够,回访记录不全;电梯轿厢内报警装置通畅,物业无人接听;轿厢内电梯使用标志缺失后不能及时补齐;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不规范,缺少电梯应急演练记录;缺少无机房电梯的安装作业指导书及推拉力计、钢丝绳张力测试、扭力扳手操作规程;维保人员配备现场作业工具不齐全;未提供声级计、激光测距仪、照度测量仪等计量校准证书,维保质量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等。

(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为:机构是否持续满足核准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符合要求,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机构10家,其中无损检测机构6家、安全阀校验机构4家。这10家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共计38项,其中,4家安全阀校验机构问题17项,6家无损检测机构问题21项,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并需要认真整改。主要表现在:

1.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机构住所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变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的住所地址;校验装置的氮气瓶出口未装设减压装置。

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规定及代理手续不全;管理制度缺少相关规定;缺少有关责任人的岗位职责,或对见证资料未签字;检查检验报告质量考评记录不全;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记录资料不完整;人员培训记录、考评记录不齐全。

3.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方面。

部分未规范填写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表述不准确;缺少原始记录等信息,检验检测人员和校核人员未签字;未使用规范的检验检测记录表等。

二、针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

对监督抽查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监督抽查机构均向被检查的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了《备忘录》,并由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提出了整改的建议要求。被检查的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

(一)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理念,采取措施保证生产资源条件持续满足许可(核准)条件,适应生产单位的生产能力和检验检测工作的要求。

(二)按照总局新颁布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建立与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狠抓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符合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生产和检验检测质量管理水平,及时修订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特别是应当重视综合安全技术规范和专业安全技术规范的结合,加强内审和管理评审,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工作缺陷,增强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能力,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的实效性。

(三)举一反三,对监督抽查和监督检验以及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和纠正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在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及各有关单位应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和消除隐患。

(二)相关鉴定评审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许可规则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鉴定评审和监督检验工作。所有被抽查单位的《备忘录》中的不符合项目应作为鉴定评审或监督检查时的检查重点,换证鉴定评审时,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在特种设备监督监察工作中依法加大对全市获证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

(四)各行政许可获证单位应对照此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提升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工作质量)。鉴定评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也应从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作质量,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把好鉴定评审和监督检验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