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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化预制管段申请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生产许可证应具备哪些资源条件?

文章录入: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文章来源: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添加时间:2020/9/27
工厂化预制管段申请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生产许可证应具备哪些资源条件?
 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2019年5月13日颁布),工厂化预制管段是指制造单位在工厂内根据施工设计图将压力管道元件焊接组装后整体出厂的管道元件产品,不包括安装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管道预制。
项目名称
基本要求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的设计、工艺、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相关产品制造工作经历
技术人员
不少于5人
无损检测
配备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Ⅱ级人员不少于2人
理化检验
具有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分析能力的人员不少于2人
焊工
不少于2人。工厂化预制管段制造单位焊工不少于6人
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工厂化预制管道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自动埋弧焊机至少1台、氩弧焊机或CO2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2台、弯管机至少1台、热处理炉至少1台、电加热器不少于2台套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理化检测仪器
化学成分分析装置或者定量光谱分析仪,便携式硬度计不少于2台。工厂化预制管段制造单位还应当具有材料试验机
 
无损检测仪器
工厂化预制管段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射线检测仪器不少于2台、超声检测仪器不少于2台
 
零部件及产品性能检测仪器
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制造单位应当具有阀门性能调试与检测仪器
设计能力
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应当具有助工职称和相应设计的能力,掌握所制造产品的标准技术要求、产品结构和强度安全性能要求,能够进行强度校核等工作。
组合装置制造单位不具备设计能力时,可以委托有相应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