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录入: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文章来源: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添加时间:2020/8/17
按照省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市监特设〔2020〕2号)和《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合安〔2020〕10 号)要求,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合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安排专题学习,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以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组织市场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干部学者讲解、一线人员互动等方式,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市局各相关处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尤其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做到“五落实五到位”;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客(货)车等生产企业行业特点和风险状况,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安全风险处于受控范围。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和诚信制度,发挥保险作用,培育社会技术服务机构,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牵头责任单位:特种设备监察处、产品质量监管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处、质量发展处、执法稽查处)
(三)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落实市安委会印发的《合肥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局部署的6个专项整治(建设工程用起重机械设备防倾覆、压力容器安全、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城镇燃气安全、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特种设备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防范),重点抓好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抽查充装单位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许可条件,是否建立具备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进一步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抽查,发现重大隐患和系统性风险,及时向当地安委会报告。配合完成5个专项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证后抽查、电梯安装质量、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特种设备检验质量、锅炉节能环保)、3项重点任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职业能力提升、特种设备大数据信息化系统应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江淮行”)和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方式试点改革任务。(牵头责任单位:特种设备监察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信息报送要求见附件2-3)
(四)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在全市范围内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3类产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是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做好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整改闭环管理。二是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进行监督检查。三是通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执法检查等手段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三类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及时汇总分析和依法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四是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危化品及包装物、制售假冒伪劣危化品及包装物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消除安全隐患。(牵头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管处、执法稽查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信息报送要求见附件4)
(五)加强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认证监管
强化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加强对实施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对相关认证机构开展全覆盖专项监督,对认证机构违反规则的情况依法处理,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与公安部门共享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以及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电动自行车等行为。(牵头责任单位: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处、执法稽查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六)组织开展货车改装认证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获证后监督。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对获证货运车辆开展专项抽查,依法对存在违法改装情况的产品对应证书做出处理。二是强化实施机构监管。对货运车辆指定认证机构开展全覆盖专项监督,对机构认证实施中违反规则的情况依法处理,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牵头责任单位: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处、执法稽查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七)加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力度
一是按照省局要求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加强我市缺陷汽车信息收集,及时报送省局。积极配合省局开展缺陷调查,协助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加强技术服务,提升汽车产品质量。二是强化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中的信息收集,牵头抓好案件调查。以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大中型客货汽车等为重点,对未经认证、超认证范围生产汽车产品,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从事汽车产品及零部件和制售假冒伪劣汽车产品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牵头责任单位:抽检监测处、执法稽查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处、产品质量监管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八)积极协调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支持协调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推进煤矿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构建新型煤矿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地方标准体系;制修订防灾避难场所等地方标准;修订完善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等地方标准。(牵头责任单位:标准化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九)积极推进企业年报制度,持续推进联合惩戒
稳步推进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按照省局要求完成年报公示工作。持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完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机制,全量、及时、准确归集各类涉企信息,确保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信息依法应公示尽公示,力争公示率、及时率、准确率达100%。持续推进联合惩戒。制定分类监管措施,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结合行业监管实际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积极实施《安徽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推进部门联合惩戒,着力提高监管的协同性、有效性;积极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牵头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特种设备监察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十)积极配合开展原有建筑改变用途安全隐患排查
一是积极做好信息共享,根据有关部门需要梳理相关企业信息并做好信息提供和共享工作,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供线索。二是依据有关部门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需要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由有关部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牵头责任单位:注册许可局、信用监管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中旬)。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隐患排查(2020年8月下旬至12月)。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企业复工复产、防汛救灾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工作客观实际,系统分析本地区安全风险,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和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整治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按照风险等级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级分类,并针对问题制定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措施,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一单四制”制度推进隐患治理,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销号。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化解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推动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市场监管领域相关安全工作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因地制宜,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和方法,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进行推广,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建立本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完善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定期听取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增强工作合力,系统推进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强化工作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组织好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重点领域,紧盯风险隐患,切实解决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市局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细化任务,实化举措,推动落实,并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按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整治相关工作信息和报表,并于每年12月10日之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三)强化督查执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督促指导、检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向所在的地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要敢于动真碰硬,该停必停、该关必关,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四)强化能力保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政策保障。加大对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力度,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工作宣传,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各级技术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积极协助开展风险防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合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安排专题学习,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以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组织市场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干部学者讲解、一线人员互动等方式,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市局各相关处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尤其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做到“五落实五到位”;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客(货)车等生产企业行业特点和风险状况,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安全风险处于受控范围。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和诚信制度,发挥保险作用,培育社会技术服务机构,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牵头责任单位:特种设备监察处、产品质量监管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处、质量发展处、执法稽查处)
(三)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落实市安委会印发的《合肥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局部署的6个专项整治(建设工程用起重机械设备防倾覆、压力容器安全、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城镇燃气安全、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特种设备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防范),重点抓好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抽查充装单位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许可条件,是否建立具备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进一步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抽查,发现重大隐患和系统性风险,及时向当地安委会报告。配合完成5个专项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证后抽查、电梯安装质量、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特种设备检验质量、锅炉节能环保)、3项重点任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职业能力提升、特种设备大数据信息化系统应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江淮行”)和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方式试点改革任务。(牵头责任单位:特种设备监察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信息报送要求见附件2-3)
(四)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在全市范围内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3类产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是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做好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整改闭环管理。二是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进行监督检查。三是通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执法检查等手段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三类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及时汇总分析和依法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四是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危化品及包装物、制售假冒伪劣危化品及包装物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消除安全隐患。(牵头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管处、执法稽查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信息报送要求见附件4)
(五)加强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认证监管
强化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加强对实施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对相关认证机构开展全覆盖专项监督,对认证机构违反规则的情况依法处理,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与公安部门共享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以及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电动自行车等行为。(牵头责任单位: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处、执法稽查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六)组织开展货车改装认证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获证后监督。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对获证货运车辆开展专项抽查,依法对存在违法改装情况的产品对应证书做出处理。二是强化实施机构监管。对货运车辆指定认证机构开展全覆盖专项监督,对机构认证实施中违反规则的情况依法处理,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牵头责任单位: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处、执法稽查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七)加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力度
一是按照省局要求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加强我市缺陷汽车信息收集,及时报送省局。积极配合省局开展缺陷调查,协助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加强技术服务,提升汽车产品质量。二是强化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中的信息收集,牵头抓好案件调查。以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大中型客货汽车等为重点,对未经认证、超认证范围生产汽车产品,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从事汽车产品及零部件和制售假冒伪劣汽车产品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牵头责任单位:抽检监测处、执法稽查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处、产品质量监管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八)积极协调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支持协调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推进煤矿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构建新型煤矿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地方标准体系;制修订防灾避难场所等地方标准;修订完善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等地方标准。(牵头责任单位:标准化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九)积极推进企业年报制度,持续推进联合惩戒
稳步推进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按照省局要求完成年报公示工作。持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完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机制,全量、及时、准确归集各类涉企信息,确保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信息依法应公示尽公示,力争公示率、及时率、准确率达100%。持续推进联合惩戒。制定分类监管措施,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结合行业监管实际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积极实施《安徽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推进部门联合惩戒,着力提高监管的协同性、有效性;积极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牵头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特种设备监察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十)积极配合开展原有建筑改变用途安全隐患排查
一是积极做好信息共享,根据有关部门需要梳理相关企业信息并做好信息提供和共享工作,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供线索。二是依据有关部门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需要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由有关部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牵头责任单位:注册许可局、信用监管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中旬)。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隐患排查(2020年8月下旬至12月)。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企业复工复产、防汛救灾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工作客观实际,系统分析本地区安全风险,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和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整治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按照风险等级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级分类,并针对问题制定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措施,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一单四制”制度推进隐患治理,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销号。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化解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推动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市场监管领域相关安全工作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因地制宜,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和方法,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进行推广,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建立本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完善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定期听取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增强工作合力,系统推进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强化工作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组织好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重点领域,紧盯风险隐患,切实解决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市局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细化任务,实化举措,推动落实,并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按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整治相关工作信息和报表,并于每年12月10日之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三)强化督查执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督促指导、检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向所在的地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要敢于动真碰硬,该停必停、该关必关,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四)强化能力保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政策保障。加大对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力度,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工作宣传,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各级技术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积极协助开展风险防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