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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输管道地面标识规范

文章录入: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文章来源: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添加时间:2020/6/2
0000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地面标识的设置、制作、编号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管道公司所辖管道地面标识的管理,新建、改扩建管道工程参照执行。
000012 术语和定义
2.1 
地面标识 Surface Mark 
主要用于管道上方的各种地面标记,包括里程桩、标志桩、转角桩及警示牌等设施。
2.2 
里程桩/测试桩 Milepost/Test Post
主要用于标识油气管道走向、里程的地面标记,每公里设置1个,一般里程桩与测试桩结合设置,分为高桩和低桩两种形式。 
2.3 
标志桩 Marker Peg
主要用于标识埋地管道与公路、铁路、河流、隧道、管道、光缆、电缆和地下构筑物等的交叉点(通常设置在交叉点的两侧)、水工、地质灾害保护设施以及管道抢修作业点的地面标记。
2.4 
转角桩 Turning Point Stake
明示管道在水平或纵向转角位置发生方向变化(如弯头或水平转角大于5°)时,确定走向与主要变化参数的地面标记。
2.5 
警示桩 Warning Pile
在两个相邻里程桩之间,按一定距离埋设的用于确认管线走向的地面标记,同时用于管道埋深较浅的沟渠、重载车辆通过未作管道保护涵的道路以及管道经过人口稠密区等特殊地段的地面警示标志。
2.6 
分界桩 Delimitation Pile
明示管道所属行政管理区域分界的标志。
2.7
警示牌 Warning Mark
在管道穿越大中型河流(山谷)、冲沟 、隧道、临近水库及其泄洪区、水渠、人口密集区、地(震)质灾害频发区、地震断裂带、矿山采空区等危险点源明示管道安全防范事项的标志。
2.8 
阀室标牌 Valve House Sign
明示管道线路上各类阀室的标志。
2.9
标识带 Mark Belt
连续敷设于埋地管道上方,用于防止第三方施工破坏管道而设置的地下标记。
000013 地面标识的管理
3.1 管道地面标识的维护与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
3.1.1 中国石油管道公司负责制定管道地面标识的标准及规范,负责管道地面标识管理的指导、检查考核、方案审批。
3.1.2 中国石油管道公司各分公司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管道地面标识管理、维护;建立地面标识管理台帐;制定地面标识维修、维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3.2 各分公司应每季度检查所辖管段地面标识的完好情况,及时补栽丢失的地面标识;每年对地面标识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对地面标识位置采用GPS或其它技术手段进行全面校核;对于造成单个桩体1/3以上地面标识桩体损坏时,应及时进行整改;发现地面标识倾(≥15°)、倒、被移位(≥0.5m),应将其恢复位置并回填固定。
3.3 日常巡线时,应检查地面标识是否完好,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修补。
000014 地面标识标记方法
根据地面标识的作用不同,选用的不同标识代号,流水编号应统一编制,从管线起点至终点按顺序编号。
4.1 管道电流、电位测试桩兼作里程桩。电位测试桩每公里设置1个,电流测试桩按实际需要设置。
4.2 管道与新建铁路、公路、管道交叉需增设电位测试桩/标志桩时,标记方法为里程+间距。
000015 地面标识的制作
5.1 一般规定
5.1.1 地面标识喷刷色彩应符合RGB色值规范的规定,具体要求见附录A.2。桩体上所有中文、英文、阿拉伯数字、边框、字迹(边缘)要求清晰,字体应采用宋体。
5.1.2 地面标识的喷刷:涂料应具有较好附着力、不易褪色、耐寒暑、耐紫外线照射等特点,并应按照涂料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5.1.3 管线设置的同类标记形式与内容应保持一致,地面标识的尺寸,应能容下标记的内容。
5.1.4 管道保护警示用语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标识桩埋设地点有针对性地选择警示语句。
5.1.5 低桩里程桩(测试桩)、标志桩、转角桩、警示桩、分界桩及警示牌宜采用C25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套为钢筋混凝土预制,阀室标牌宜采用金属制作。低桩里程桩(测试桩)、标志桩、转角桩、分界桩的尺寸为:长´宽´厚=1200mm´300mm´150mm,埋深600mm,具体尺寸详见附录B图B.1。
5.2 里程桩(测试桩)的制作
5.2.1 高桩里程桩 
a) 桩体采用φ108×4的钢管制作,长度3m,黄色反光漆喷刷,颜色标准见附录A.2。
b) 里程桩基墩底部应置于均匀密实的土层之中,地基承载力不低于80kPa,基墩底部安装尺寸为:长´宽´厚=600mm´600mm´300mm,见附录B图B.2.1。
c) 里程桩顶部镶嵌白底黑字2mm厚金属铭牌(铝制),铭牌标注中国石油标志、管道名称、里程数、管理单位、联系电话、编号及测试桩类型,文字采用电解刻字加工,见附录B图B.2.2。
d) 高桩里程桩(测试桩)接线柱颜色规定:红色表示站内,黑色表示站外,见附录B图B.2.1。
e) 电缆线外皮颜色规定:保护电位测试线站内为红色,站外为黑色;电流测试线为黄色;进出站跨接线为绿色;绝缘接头保护电池接线站内为蓝色,站外为白色。
f) 测试线连接完毕后,应对里程桩柱内部进行胶泥封堵,防止水气上返腐蚀接线柱。
5.2.2 低桩里程桩
a) 里程桩双面均为白底、红字,见附录B图B.3.1和附录B图B.3.2,细线小方框只表示字体大小,不画出。
b) 里程桩正面标注:
上部:中国石油
中部:管线名称
下部:里程数
c) 里程桩背面标注
上部:中国石油
中部:管理单位名称
下部:联系电话
5.3 标志桩/转角桩的制作
a) 标志桩双面均为白底、红字,见附录B图B.4.1和附录B图B.4.2;标志图为黑框黄底,黑框线宽5mm;细线小方框只表示字体大小,不画出。
b) 管道与建、构筑物交叉时,分别用黑、红、绿线表示已建的油、气、水管线;其它未说明的线条均用黑线表示。各种标志桩标志详见附录A.1,图中粗线宽5mm,细线宽2mm。
c) 标志图参数内容及说明详见附录A.3。
d) 标志桩正面标注
上部:中国石油
中部:标志图
下部:里程数
e) 标志桩背面标注
上部:中国石油
中部:标志图参数说明
下部:联系电话
5.4警示桩的制作
a) 警示桩采用三角桩,桩顶为红色,桩身为白底、红字,见附录B图B.5所示。
b) 正面标注:
上部:中国石油
下部:管线名称、里程+间距
c) 左侧面标注:
上部:中国石油
下部:管理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d) 右侧面标注:
上部:中国石油
下部:管道保护警示用语
5.5 分界桩的制作
a) 分界桩双面均为白底、红字,桩顶为红色,见附录B图B.6.1和附录B图B.6.2,细线小方框只表示字体大小,不画出。
b) 正面标注:
上部:中国石油
下部:上游、下游输油气分公司和站场名称
c) 背面标注:
上部:中国石油
下部:管理单位、里程数
5.6 警示牌的制作
a) 警示牌双面均为白底、红字,尺寸为:长´宽´厚=1000mm´600mm´60mm,见附录B图B.7.1和附录B图B.7.2。
b) 正面标注:中国石油标志、管道警示用语、管理单位、联系电话。
c) 背面标注:中国石油标志、管道警示用语。
5.7 阀室标牌的制作
a) 标牌内容包括中国石油标志、管道名称、阀室名称和管理单位名称。
b) 标牌字体颜色为红色,见附录B图B.8。
5.8 标识带的制作
a) 标识带宜采用聚乙烯等高强度、耐老化材料复合制成。
b) 标识带宽度为管径的1.2倍。
c) 标识带带身为红、黄色块交替,每段色块为长600mm、夹角30°的平行四边形;按顺序依次标注为:中国石油标志(黄底)、管理单位名称(红底黄字)、联系电话(黄底红字)、管道保护警示用语(红底黄字),中国石油标志直径100mm,文字高度60mm,字体为宋体,见附录B图B.9.1。
d)当标识带宽度小于300mm时,标识带应印制1行文字和中国石油标志;当标识带宽度大于300mm(含300mm)、小于600mm时,标识带应平行印制2行文字和中国石油标志,见附录B图B.9.2;当标识带宽度大于600mm(含600mm)、小于900mm时,标识带应平行印制3行文字和中国石油标志;当标识带宽度大于900mm(含900mm)时,标识带应平行印制4行文字和中国石油标志。
000016 地面标识的设置
6.1 设置的一般规定
6.1.1 地面标识分别按设计要求,埋设于指定地点,在满足可视性需求的前提下,可纵向调整位置。
6.1.2 标识桩原则上应设置在路边、田埂、堤坝等空旷荒地处,尽量减少对土地使用的影响。
6.1.3 地面标识设置位置宜在顺输送介质流向的左侧,距离管道中心线1.5m处(即:桩体垂直中心线与管道轴向水平距离),埋设偏差为±0.25m。
6.1.4 当管道穿(跨)越公路、铁路、河流等有一定长度的建、构筑物时,标志桩正面应面向被穿(跨)越的建、构筑物,其他未作详细说明的标志桩正面均应面向来油(气)方向。
6.2 里程桩/测试桩的设置
6.2.1 里程桩/电位测试桩每km设置1个,电流测试桩每5km-15km设置1个。新建管道应设置电流测试桩,在役管线参照执行。
6.2.2 里程桩/电流、电位测试桩测试引线与管线的连接宜采用铝热焊,焊点应牢固,无虚焊。测试线的长度在布放时,应考虑余量,回填时应注意保护。测试桩需移位时测试线允许接续,接点应焊接牢固且做好防水绝缘,测试桩的里程标注应按实际增减。电流测试桩不允许沿管道中心线纵向移位。
6.2.3 通电点的测试桩应埋设在进、出站绝缘法兰或绝缘接头处。
6.2.4 新建铁路、公路、管道与原管道交叉时应增设电位测试桩/标志桩。
6.2.5 除转角桩外,当多种桩需在同一地点安装时,只设置里程桩。
6.3 转角桩的设置
管道转弯处均要设置转角桩,转角桩宜设置在转折管线中心线上方。
6.4 标志桩的设置
6.4.1 标志桩分为穿河流桩、穿隧道桩、穿公路桩、穿铁路桩、管道交叉桩、通讯光缆(电缆)交叉桩、电力电缆交叉桩和分界桩,主要用于地面、地下隐蔽等工程和管理单位交接的标记。
6.4.2 管线穿越铁路时,应在铁路两侧设置穿越桩。穿越桩设置在铁路护道坡脚处。
6.4.3 管线穿越公路时,应按下列要求确定桩的设置:
a) 管线穿越高速公路、国家一级、二级公路或穿越公路长度大于50m(含50m)时,应在公路两侧设置标志桩。设置位置在公路排水沟外边缘以外1.0m处。
b) 管线穿越公路长度小于50m时,应在公路一侧设置标志桩。设置位置在输送介质流向上方的公路排水沟外边缘以外1.0m处。
6.4.4 管线穿越河流、渠道时,应按下列要求确定桩的设置:
a) 管线穿越河流、渠道长度大于50m(含50m)时,应在其两侧设置标志桩。设置位置在河流、渠道堤坝坡脚处或距岸边3.0米处。
b) 管线穿越河流、渠道长度小于50m时,应在其一侧设置标志桩。设置位置在输送介质流向上方的河流、渠道堤坝坡脚处或距岸边3.0米处。
c) 标志桩应标注管道穿越形式及管道埋深;在通航河流穿越处,应与航运部门协商,由对方配合设置标识,喷写“禁止抛锚”等警示用语,并标注管道埋深(夜间荧光)。
6.4.5 埋地管道与其它地下构筑物(如电缆、其它管道、坑道等)交叉,标志桩应设置在交叉点上。
6.4.6 标识固定墩、牺牲阳极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标志桩应设置在所标识物体的正上方。
6.4.7 空白标志桩用于时间较长,但非永久性的地下设施;设施拆除,则标志桩亦拆除;水工设施、地质灾害点、管道抢修点亦可用空白标志桩标记,在空白标记处进行编号标记,具体记录方法由分公司自行确定。
6.4.8 分界桩用于各分公司间行政区划分界,分界桩由上游公司负责管理。
6.5 警示桩的设置
每100m设置1个警示桩,设置在管道中心线上,特殊地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6.6 警示牌的设置
6.6.1 管道穿越大中型河流、山谷、冲沟 、隧道、临近水库及其泄洪区、水渠、人口密集区、地(震)质灾害频发区、地震断裂带、矿山采空区、爆破采石区域、工业建设地段等危险点源需设置警示牌,连续地段每100m设置1个警示牌,并设置在管道中心线上。
6.6.2 管线穿越河流、水渠长度在50m(含50m) 以上时,应在其两侧设置警示牌;管线穿越河流、渠道长度在50m以下时,应在其一侧设置警示牌;警示牌设置在河流、水渠堤坝坡脚处或距岸边3.0m处(一侧设置警示牌的,警示牌应设置在输送介质流向的上方)。
6.6.3 宜在水工保护、地质灾害治理设施上方设立警示牌,并选择适当的警示用语。
6.7 阀室标牌的设置
在管道线路上各类阀室的墙面上设置标识牌。标识牌位置——阀室门右侧,距门边0.3m,标识牌底边距地面1.5m。
6.8 标识带的设置
6.8.1 标识带在管道新建和大修施工过程中,随管体回填埋入地下,位于管顶上方500mm。
6.8.2 标识带中心线与管道中心线在同一竖直水平面上,字体朝上。